为规范集团交通费管理,根据省纪委“四项专项整治”要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为教职工提供了上下班通勤车,同时为教职工个人发放了交通费补贴,教职工不得报销正常上下班交通费。
二、员工因公到市内办事或节假日加班,提倡乘坐公交车,凭公交车票(不得多张连号)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销。一次汇总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直接支付给报销人。
三、若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按襄阳市现行价格计算出租车费。现襄阳市出租车价格为起步价5元,超出2公里以外每公里1.5元,10公里以后每公里加收回空费50%。出租车费计算公式为:设公里数为K,①当K≤2时,车费为5元;②当210时,车费为[5+(K-2)×1.5+(K-10)×0.75]元。
出租车费应一事一单,一单一审批,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凭出租车票报销。一次汇总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直接支付给报销人。报销人负直接责任,审批人负主管责任。
四、确需要租车的,应按里程、租价签订租车协议,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报销人凭审签后的租车费税务发票和租车协议报销租车费用。租车车费直接支付给车辆出租方。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