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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后勤集团关于“七·一”评选表彰的决定 资党文〔2019〕4号
2019-06-26 15:31:17 来源: 【】 浏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七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校党文组[2019]16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全体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经各支部研究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会批准决定:

集团公司宁静党支部为学校先进党支部

宋清华同志为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颜平、熊琪同志为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孙建华同志为集团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

刘四海、曾梦婷同志为集团公司优秀共产党员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后勤集团党委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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