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七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校党文组[2019]16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全体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经各支部研究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会批准决定:
集团公司宁静党支部为学校先进党支部
宋清华同志为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颜平、熊琪同志为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孙建华同志为集团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
刘四海、曾梦婷同志为集团公司优秀共产党员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后勤集团党委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