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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居民用电价格的通知
2013-07-05 15:11:00 来源: 【】 浏览: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2]98号)(附后),湖北省已经于2012年7月开始执行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方案“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如学校等)”的电价平均提价2.2分/千瓦时。我校属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襄阳供电公司已经按照0.592元/千瓦时电价标准对我校收取电费。
    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有利于公平公正,经学校批准对校区内居民用电执行0.592元/千瓦时电价标准,时间从2013年7月5日起执行,校区内居民用电请按照0.592元/千瓦时电价售电。
 
 

后勤与基本建设管理处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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