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建设,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及《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工会经费使用对象为公司全体会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会员分以下几类:
(一)学校编制职工;
(二)公司审批编制内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聘用员工、公司聘任干部(以下简称公司编制聘用员工);
(三)公司附属单位按相关协议约定管理,不列入公司会员管理范畴。
二、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原则、预算管理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经费收入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公司对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工会接受捐赠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四、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结合公司实际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的对职工的各类教育、培训等支出、授课人员酬金、优秀学员奖励等。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500元,授课人员酬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各类文体宣传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以及场地、交通租赁费用、优胜者奖励支出等。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以为参赛者(含领队、教练)购买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一次,每次不超过500元。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等人员的,可以发放每半天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费。
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三倍。
3.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每人每年一次)。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2)公司编制聘用员工参照学校编制职工相关福利待遇执行。
(3)子公司其他聘用员工可参照以上标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效益状况自主确定,各项支出计入用工单位运营成本。
(4)工会开展各项慰问活动时,须与公司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二)其他支出
其他应纳入工会经费开支的各项支出。
工会为学校在编女职工及公司编制聘用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编制内合同聘用员工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学校编制人员。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严格按照省总工会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和公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监审部门及上级工会等机构的审查与监察,严格执行省工会相关规定。
六、经费审批
工会经费开支坚持事前审批与财务审核相结合制度,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经费报销时一万元以下的由工会主席同时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一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党委书记签批。
七、本办法经公司“两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后勤集团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