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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后勤集团(宁致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后集发[2016]12号
2016-05-17 15:20:51 来源: 【】 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文理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地点,建立严格的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必须如实填写《后勤集团(宁致公司)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具体包括出差人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如下:
(一)集团副总出差须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审批。
(二)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须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各部门其他人员出差须由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四)集团员工公务差旅需向办公室报备。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标准:1、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应乘坐火车硬席、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应乘坐三等舱;3、飞机应乘坐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集团员工一般不乘坐飞机,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便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凡事先未获得批准乘坐飞机的,只能按上述标准报销相当火车票的费用。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公务出差一般应以最短路线往返,如需绕道,须注明理由,并报经经费审批人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经集团批准公费到外地进修、学习的人员,每学期可报销一次襄阳至学习地往返车船票。除此之外,不再报销其它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考虑到安全因素,集团不提倡自带私车出差。确因特殊情况,按集团《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集团员工到武汉出差,定点在我校驻汉办事处住宿。
第十四条集团员工到武汉以外出差,集团领导住宿费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其他人员住宿费上限为每人每天26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实践、支援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类工作队人员,应就近从简安排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襄阳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襄阳各县市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八条经批准参加党校学习的干部和到其他高校进修学习的员工,并集中住宿的,学习期间按下列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每人每天15元;3-6个月(含6个月)的,每人每天12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10元。学费中包含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寒暑假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襄阳各县市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费审批单、城市间交通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费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需书面说明情况,经出差审批人批准,否则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规模控制负责,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六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一经查实,追回多报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参加会议、短期学习(培训)的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附会议、培训通知等文件。
第二十八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应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开支,不得回集团列支报销;会议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集团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期间,市内交通费减半报销。
第二十九条 经集团按文件规定派往合作单位、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此期间的各项补助按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集团独立核算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后勤集团(宁致公司)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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