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发〔2023〕1号
为全面完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利润分配体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让奋斗者共享改革发展红利,根据《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资政发〔2019〕3号)和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推动企业规范运营、提质增效,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采取目标分解到人,利润分配和年度经济管理指标挂钩的办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管理绩效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
三、具体分配细则
公司完成年度经济目标任务,根据财务部核算的公司利润情况,公司净利润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一)弥补公司亏损。对公司往年亏损或部分纯提供服务无经济效益项目亏损情况进行弥补。
(二)提取10%为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10%为法定公益金。
(四)公司净利润的60%可用于公司事业发展和绩效奖励,其中职工福利和奖励不低于20%。
(五)对照单项经济目标任务,根据财务核算结果,超额完成经济目标任务的,超额部分净利润的20%可奖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进行二次分配。
(六)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任务,按照未完成目标任务比例,相应扣减部门或团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