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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资党文〔2018〕9号)
2018-10-26 09:14:19 来源: 【】 浏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为集团公司决策机构(平台),主要对集团公司服务、经营、管理和党建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集团公司工作的决定和意见。

(二)研究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文化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服务、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研究决定经费开支、利润分配和工资福利等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以及干部人事工作。

(六)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新增经营项目或新增服务领域。

(七)审定集团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八)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一)会议议题一般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出,事先报主要领导审定,交由集团办公室统筹处理。

(二)议题事项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须在会前组织调研、协商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议题必须附论证材料和建议方案。

(三)议题材料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前1-3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须提前熟悉会议材料并做好与会准备。

四、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间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题一议。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议题一般由议题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发言顺序按照班子成员排序反向依次发言,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言;与会人员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拟决定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个人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会议决议。

(四)对议题事项发生严重分歧,或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的,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表决,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决定。

(五)议题事项若涉及与会者自身利益或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或制作相关文件,纪要或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督办落实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授权综合办公室负责决议督办和执行情况反馈工作。

六、附 则

第十一条  出席或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在集团公司正式公开前外传会议决议,不得发表与党政联席会议不一致意见,更不得泄漏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不同意见。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则同时废止。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资产公司·后勤集团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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