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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和奖励2018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资党文〔2019〕3号
2019-01-18 10:54:34 来源: 【】 浏览:

2018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地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的发展定位,以“服务、绩效、创新”为理念,以谋划集团公司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职,奋勇拼搏,克难攻坚,锐意改革,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开创了集团公司发展的崭新局面。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根据《集团公司2018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集团公司民主测评、实地考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考核优秀单位

一等奖:襄阳襄大同科孵化器有限公司

二等奖:饮食服务中心

三等奖:襄阳宁致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襄阳襄大同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考核优秀个人

陈南梅孙建华刘四海陈宝琳张敏

朱耀清陈伟宋明菊张康刘辉(女)

张俊凤张月张萌颖张红兵罗红梅

三、单项先进个人

突出贡献奖:

冯华东,奖励5000元;

熊波,奖励3000元。

歌咏比赛贡献奖:

熊琪,奖励2000元。

校内外获奖先进个人:

曾梦婷,奖励2000元;

李世海、吴新春、宋明菊、陈伟,人均奖励1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励,再创佳绩。集团公司号召各部门及广大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为榜样,努力拼搏,团结奋进,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工作,为集团公司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委员会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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