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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2025-09-23 11:08:39 来源: 【】 浏览:

资政发[202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文理学院门面房以及经营性项目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发布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学校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辖的所有门面房、合作经营项目、公共电子宣传屏(以下简称“电子屏”)及其他相关网络信息发布活动。本办法旨在确保所有网络信息发布活动合法、合规,有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章 宣传内容管理要求

第三条 电子屏管理

(一)电子屏的设立、使用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向属地网监部门提交申请,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所有电子屏发布的内容,包括临时性内容,须经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襄阳宁致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致公司”)审核通过。审核记录需详细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发布时间、审核人等信息。

(三)严禁发布以下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的信息;

涉及色情、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敏感等内容;

未经核实的商业广告或虚假宣传;

其他可能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门面房及项目宣传管理

(一)门面房承租方及合作项目方通过自有网络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信息时,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宁致公司提交审核申请。

(二)线下宣传物料(如海报、传单等)若涉及网络二维码、链接等,需同步向宁致公司报备并接受审核。

第三章 审核与发布流程

第五条 审核流程

(一)提交申请:项目方向宁致公司提交申请,并附上电子版内容。

(二)审核:宁致公司包保责任人对提交的内容进行合法性核查,确认无重大风险后签署初审意见。

(三)发布执行:审核通过后,项目方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发布信息,严禁私自修改内容。如遇特殊宣传需求,需经宁致公司签署意见并转交网监部门审核,获得备案编号后方可发布。

第四章 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 技术防护

(一)电子屏系统需安装可靠的防火墙和内容过滤软件,严格禁止接入未经授权的设备。

(二)定期对电子屏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与维护,及时防范和应对病毒、黑客攻击等网络安全威胁。

第七条 人员管理

(一)各项目方需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并接受资产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宁致公司审核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审核过程中接触到的内容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条 应急响应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如内容篡改、系统瘫痪等)时,应立即关闭电子屏并上报宁致公司,同时积极配合网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违规处理

(一)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发布违规信息的门面房承租方或合作项目方,宁致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其信息发布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

(二)对于因违规发布信息导致学校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宁致公司将定期对门面房承租方和合作项目方的网络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督促其整改,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章 附则

第十条  办法宁致公司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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