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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稳定管理办法
2025-09-23 11:06:26 来源: 【】 浏览:

资政发[2025]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打造平安校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文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资产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要求

第二条 资产公司所辖区域包括:校园门面房、校园经营商户、校园相关服务企业。

第三条 为保障校园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资产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安全稳定采取“分片包保、责任到人”的措施。

第四条 包保内容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健康监控、车辆停放秩序、门前三包、食品安全等。

第五条 各包保责任人每学期开学前对所辖区域和所管项目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人员信息登记(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健康证等,特殊行业需提供从业资格证)、车辆信息登记。

第六条 每月第一个周一各包保责任人必须进店“三查”:查食品保质期、查大功率电器、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30分钟内上报。

第七条 所有检查记录在商户门前张贴,包保责任人签字公示。

第八条 对使用燃气的门店,必须对燃气设施进行“扫码查验”,并记录备查。

第九条 市场管理局进校检查由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对接配合。

第十条 关于经营场所的电器,施行“新增500瓦及以上功率电器,必须在宁致公司报备”,否则视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可会同保卫处、后保处予以没收或断电处理。

第十一条 每学期邀请后保处水电中心专业人员一起检查线路,对安全隐患发现一例解决一例,保障用电安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办法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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