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发[2025]13号
为加强资产公司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分配体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和学校2021年后勤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推动企业规范运营、提质增效,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采取目标分解到到人,利润分配和年度经济管理指标挂钩的办法。
二、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挂钩原则。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部门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会同监察审计部、财务部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管理绩效考核、经营业绩考核、服务满意度评价、一票否决等。每年年底参照学校考核文件及公司各部门实际,出台考核细则。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二)设立专项工作奖。
(三)作为干部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差评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由公司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差评部门的负责人,公司将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六、分配具体细则
(一)公司完成学校年度目标任务,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考核合格人员,在编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学校同级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劳务派遣人员比照发放)。
(2)专项工作奖:部门或个人在某方面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成效特别突出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设立相应专项奖,奖励额度视成效大小确定。
(3)有经济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对照单项经济目标任务,根据财务核算结果,超额完成经济目标任务的,超额部分净利润的20%可奖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进行二次分配。
(二)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任务,按照未完成目标任务比例,相应扣减部门或团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本办法2025年3月1日起执行,由资产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