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发[2025]14号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员工请假审批手续,切实做好员工考勤管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资产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在编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员工。包括员工上下班、学校和公司各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有关活动。
二、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探亲假:凡在我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待遇。原则上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休假期间进行。
1、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二)婚假:员工婚假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三)产假、护理假:女职工生育,可休产假,假期为158天(具体参考湖北省现期执行的相关政策),若产假正值寒暑假的,其假期可以顺延。男员工配偶生育,可请护理假,假期为15天。
(四)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治丧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五)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请病假。
(六)事假: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七)工伤假:工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可请工伤假,假期根据治疗时间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请假与销假
职工请假须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假满返岗,必须到所在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一)员工请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请事假5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超过5天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医院提供的病情证明。病假15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5天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员工请工伤假,凭工伤认定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中层干部副职以上人员请假,须同时履行以下审批和备案:
1、公司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请假,超过5天的,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请假或外出15天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请假,参照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五、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二)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报销(境外路费自理);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报销(境外路费自理)。
(三)病假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病假在两至六个月以内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标准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标准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标准发放。
(四)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额/21.75计算)。
(五)员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员工在寒暑假以外休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发放。
六、考勤管理
(一)在岗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申请培训、进修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培训、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培训、进修结束未按期回公司的,按旷工处理。
(三)哺乳期女职工可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
(四)无故旷工一天者,按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2标准扣发;全年旷工累计达7天,扣发1个月全部工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在编员工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终止派遣关系。
(五)公司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考勤管理,指派专人做好员工考勤记载,对旷工、离岗人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考勤情况应作为评定员工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性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