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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加班管理暂行办法
2025-09-23 11:21:56 来源: 【】 浏览:


资政发[2023]3号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事创业激情,规范加班管理,明确加班报批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资产公司全体职工

二、加班认定

因学校或公司安排,紧急、突发事件等加班,无法安排调休的,可算作加班。

三、加班安排及报批

加班人员安排及加班时间由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加班实际情况把握,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作日加班一般不超过4小时,休息日、寒暑假、法定休假日一般不超过8小时。

四、加班费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结合资产公司职工工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加班工资标准明确如下:

1、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按50元/小时计酬。

2、休息日及寒暑假加班的,按70元/小时计酬。

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100元/小时计酬。

五、报销程序及要求

1、加班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加班审批表、排班表等手续。

2、报销时需经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签、总经理终审。

六、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由资产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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