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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集团聘用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资政发〔2018〕5号
2018-10-26 10:42:24 来源: 【】 浏览:

为完善和构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集团(以下简称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聘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员工队伍,规范薪酬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公司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工资结构

按照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执行。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以岗位实际为依据,兼顾职称职级、岗位职责、学历及工龄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岗位类别

职级

岗位名称

基本工资

岗位分

备注

a

b

c

6

公司分管工作负责人

1600

1750

1900

270

副总经理

5

公司分管工作负责人

1450

1600

1750

250

总经理助理

4

公司中层正职

1150

1250

1400

220

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经理

3

公司中层副职

1000

1100

1250

170

部门副职、子公司副经理

2

管理员

850

900

1000

130

项目经理、行政专员、行政助理、管理员等

1

办事员

700

750

850

125

从事一般管理工种工作

专业

技术

5

高级

1650

1850

2050

320

取得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经聘任从事专技岗

4

副高

1300

1450

1600

240

3

中级

1050

1150

1300

190

2

初级

900

1000

1150

140

1

员级2/会计

850

900

1000

130

员级1/出纳

750

800

900

125

1.本科学历者基本工资按以上标准执行;专科学历者在原基本工资基础上减少50元/月;硕士、博士学历者每月基本工资分别增加50元、100元。

2.初次入职执行相应岗位职级a档薪酬标准;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享受相应职级待遇;初次入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执行相应职级a 档标准;同时具备不同岗位类别或职级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3.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连续四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经公司审批同意基本工资晋升一档。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管理岗1-2级每年基本工资增加30元,3-4级增加50元,5-6级增加80元;专业技术岗1-2级每年基本工资增加30元,3-4级增加50元,5级增加80元。工龄工资增资8年封顶。

4.从事出纳岗位工作满壹年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考核、公司审批同意可晋升员级2岗位薪酬标准。

5.同时具备两个以上调资条件的原则上不累加,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二)津贴补贴

公司为聘用员工发放住房、物业及交通补贴,标准如下:

岗位

类别

岗位职级

住房补贴

物业补贴

交通补贴

小计

公司分管工作负责人

200

240

220

660

公司中层正职

170

200

220

590

公司中层副职

170

200

220

590

管理员

140

200

220

560

办事员

140

160

220

520

高级

280

280

220

780

副高

210

240

220

670

中级

170

200

220

590

初级/员级

140

200

220

560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

1.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时间及岗位要求,结合公司全年经营效益状况确定,参照公司在编职工薪酬结构执行,岗位分值视公司财力确定。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公司核定总量内,各部门根据员工个人工作表现、业绩大小、岗位责任及公司考核等因素进行二次分配,综合确定发放标准。

三、试用期、实习期管理

1.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津贴补贴,试用期限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公司可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实习生,实习期间每月发放1000-1500元生活补贴,实习期原则上不得低于一个月,录用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实习期原则上至其取得毕业证书当月结束。

3.试用期、实习期结束后,经用工单位提出考核鉴定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岗位编制情况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是否录用,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或终止用工。

四、其他

1.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易岗易薪。

2.公司其他用工薪酬由子公司根据岗位职责、难易程度自主确定并报公司审批备案,用工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3.子公司可根据部门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4.公司各类用工薪酬及相关费用从各用工单位运营成本列支。

五、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湖北文理学院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勤集团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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