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发[2025]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规范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资产公司实际,制定此接待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所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以下简称公务接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校友来访等。
第四条 资产公司公务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资产公司应严格控制接待费预算规模,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五条 资产公司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资产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不得序列。情况特殊的,可以先电话通知,但须在公务外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发公函。
第七条 资产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 资产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因邀请接待对象前来开展必要的公务活动,发出的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等要素的邀请函,可以视作公函。
第九条 资产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应一事一单,不得将多次公务接待合并填入一张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刻意摆放花草;资产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资产公司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严格规范校外同城公务活动借贷行为。同城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同城公务活动确因工作时间较晚、返程距离过远或者当日需要连续工作、自行用餐有困难的,接待单位可安排不超过40元/人标准的工作简餐。同城工作餐不需要进行事前审批。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校内工作用餐行为。校内工作餐执行《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发[2019]1号)文件相关规定。校内工作餐由资产公司分管领导进行事前审批,不超过40元/人标准。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协议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公司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四条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伙食费用。
1.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超标准接待。
2.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用餐标准控制在早餐人均50元以内,中餐、晚餐人均150元以内。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对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收交。接待对象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接待对象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接待对象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接待对象按规定交纳的伙食费、交通费,最终交至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处,由财务管理办公室出具收据,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第四章 接待审批
第十七条 资产公司实行对口接待制度。来资产公司视察调研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重要会议的嘉宾等重要接待,由资产公司办公室负责。其他公务接待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如活动内容涉及资产公司多个部门,可由资产公司办公室协调。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接待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及经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等信息,报资产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报批的,可以先口头向资产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公务接待结束后再补办审批单。接待公函有以下 2 种类别:
(一)派出单位公函或介绍信(含各种检查、评审等公文);
(二)公务活动邀请函。
第五章 接待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费报销清单》,由接待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销。报销清单内容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公务接待报销严格实行一函一事、一事一结。
第二十条 接待费报销应如实提供以下 4 个材料,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一)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活动邀请函,不得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作为报销凭证;
(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三)公务接待报销清单;
(四)财务票据(原始发票及查验结果、菜单及住宿清单、公务卡刷卡 POS 机凭条)。
第二十一条 接待费用报销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签字不全,不得报销。
第二十二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特殊情况需以储蓄卡、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现金方式支付的,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报资产公司总经理审批,且用现金方式支付时单笔总金额不能超过500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公函或者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
(二)未按照规定交纳住宿、伙食、交通费用;
(三)接受接待单位超标准、超规格接待;
(四)在非公务活动中违规接受国内公务接待服务;
(五)其他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
(二)未按照规定收取接待对象伙食、交通等相关费用;
(三)提供超标准、超规格接待;
(四)违反接待经费支出管理有关规定;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六)其他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资产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公司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坚持“谁审批,谁经办,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公务接待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资产公司外事接待工作执行《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4 号)文件相关规定。资产公司商务接待工作执行《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鄂财行发[2015]75 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3日起执行。原《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资政发〔2025〕1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务活动邀请函
2.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3.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务接待费报销清单
4.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校内工作餐事前审批单
5.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餐报销清单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务活动邀请函
公务 活动 信息 |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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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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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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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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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校外人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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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名单可另附 |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此表随报销材料交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2:
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来访单位(派出单位)及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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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及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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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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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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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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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此表随报销材料交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3:
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务接待费报销清单
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本表的审批人和经办人对此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来访单位(派出单位)及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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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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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项目 | 时间 | 地点 | 费用 | 校内陪同人员 |
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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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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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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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人员 (人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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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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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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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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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此表随报销材料交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4:
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校内工作餐事前审批单
活动 信息 |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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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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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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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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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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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此表随报销材料交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5:
湖北文理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餐报销清单
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本表的审批人和经办人对此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活动 信息 |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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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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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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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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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饭(份饭) 经营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价格/份: |
经办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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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 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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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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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随报销材料交资产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校内外工作餐均用此表。